澳门终院驳回上诉:悼念六四者不得参选

澳门终审法院。(图:澳广视)

终审法院裁定,悼念六四事件及支持刘晓波的行为是诽谤中央政府、破坏宪政制度和“一国两制”,即属“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或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故无立法会参选资格。

澳门立法会换届选举将于9月举行,然而所有非建制派参选人此前遭选委会DQ(取消参选资格),选委会指他们不拥护《澳门基本法》以及不效忠澳门特区,但拒绝给出具体说明和依据。其中三组参选名单提出上诉,终审法院上周六(7月31日)颁布裁判书,维持选委会的DQ决定。

终审法院在217页的裁判书中指,提出上诉的三个组别,每组第一和第二参选人,包括现任和前任直选立法会议员苏嘉豪、吴国昌和陈伟智等六人,至少都参与了支持六四、《零八宪章》或茉莉花运动,已经有足够事实证明他们涉及立法会选举法所列规定,无被选资格。所以无需再分析或审查选委会提供的其他资料,或三份名单内其他参选人的资格,足以维持选委会原有决定,拒绝接纳这三份参选名单。

终院指,澳门民主发展联委会的六四图片展板上载有“茉莉花开北京怕”、“屠城”、“结束一党专政”及《零八宪章》等内容,明显带有挑衅性质和诽谤成分,与中央已经对六四事件作出的决议及定性明显相对立,损害了中央政府的信誉及威信,也挑战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的实际领导地位,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任何挑战国家政权和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行为都是对宪政秩序的破坏。

至于参选人追悼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展示《零八宪章》的行为,终院强调,这反映他们认同和支持刘晓波等人提出的“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等理念和主张,不赞同、不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国家宪政体制和国家根本制度。

终院法官宋敏莉是此案主审法官,法官司徒民正与院长岑浩辉则分别任第一和第二助审法官。司徒民正在裁判书后附上一份“表决声明”提出:立法会选委会有否权限主动要求警方搜集与参选人生活有关的资料;参选人事前没有机会就选管会所搜集到的资料表明立场,是对“利害关系人预先听证原则”的不当违背;案件涉及上诉人参与选举的基本权利,对它进行“限缩”是不合理的。

民主派三组别回应判决时均表示失望,认为是预料之内的政治决定,但同时亦寄语热爱这片土地的人应该继续看守着澳门,于不同岗位发声、努力。被DQ的“民主昌澳门”第一候选人郑明轩指出,这次判决预示过往居民所认为应有的权利以及其界限变了,“在新时代,过往认为在一国两制内应该容许之事,完全无问题的事情,包括就澳门事务发表意见,民间公投……(现在)很明显风向变了,理解不同了,演绎亦不同了。”

澳门政府在判决颁布后发新闻稿表示,尊重及支持法院的裁决。国务院港澳办和澳门中联办也分别作出支持裁决的声明。欧盟对外行动署发言人则发声明表示,澳门当局DQ候选人的行为是与《澳门基本法》所保障的权利背道而驰的有害举动,破坏政治多元化并限制民主辩论。中国驻欧盟使团就批评欧盟是“颐指气使”的教师爷。